三個動作的共同點:決定還沒拍板,先讓「會被這個決定影響的人」有講話的機會。
「預告」=我先告訴你我要做什麼;「座談會」=我給你一個場合講;
「對話」=我把你當成平等的一方,不是單方面通知。
這三件事加起來,就是民主精神在政策程序上的樣子。
| 表現 | 意思 | 本題有沒有 |
|---|---|---|
| 參與 | 受影響的人能加入決策過程 | 有(邀請學生團體) |
| 溝通討論 | 用對話取代命令 | 有(座談會、共同對話) |
| 資訊公開 | 決定前先讓大家知道 | 有(草案「預告」) |
| 多數決 | 用票數決定 | 本題未提到 |
| 尊重少數 | 不因人少就忽略其意見 | 本題未提到 |
五個特徵不必全部出現,只要出現其中幾個就足以判斷是民主精神。 本題一次出現三個,答案非常明確。
快速判準:看主角是誰。 主角是社區居民 →(A);主角是縣市政府 →(B);主角是中央政府在開放討論 →(C); 題目在吵資源分配 →(D)。
依《行政程序法》第 154 條,行政機關要訂定或修改法規命令時,
原則上必須先在政府公報或網站上「預告」,
載明草案內容、依據,並給民眾一段期間(通常 60 天)表達意見。
這就是「決定前先讓大家知道、讓大家講」的法律化。
所以題目寫「草案仍處於預告階段」時,它不只是在講進度,
而是在強調:這件事還沒定案,還有討論空間。
會考很喜歡考這個情境:政府「還沒做決定就先開放討論」=民主精神;
政府「做完決定才通知」=就不是了。
下列四個情境,各自主要展現什麼?
① 某縣議會通過該縣的《自治條例》,規定縣內禁用一次性餐具
② 環境部針對空汙法修正草案舉辦公聽會,邀請環保團體與業者陳述意見
③ 里長召集里民開會,討論里內閒置空地要改成停車場還是公園
④ 政府提高低收入戶學生的助學金額度,使其也能負擔補習費用
① 地方自治(地方議會、地方自治法規,地方的事地方決定)。
② 民主精神(中央機關、決策前開放各方表達意見)。
③ 社區參與(參與者是里民,事情是里內的公共事務)。
④ 公平正義(重點在資源分配與弱勢照顧)。
做法一樣:先圈「主角是誰、範圍多大、在吵程序還是在吵分配」。
當時選了 (A),紅筆訂正為 (C)。
斷在第一步:看到「邀請、共同」就直接連到「參與」,沒有先確認範圍。
下次固定先問一句:「這件事發生在社區裡嗎?」——不在社區裡,(A) 就不用考慮了。
看完這一頁順手標一下,紀錄會同步到總覽頁—— 標「有把握」的會被劃掉,標「有疑問」的會被標成琥珀色,可以用「只看有疑問的」單獨叫出來。 再按一次同一顆按鈕就取消。紀錄存在這台裝置的瀏覽器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