錯題解析

大嫂的哥哥跟我沒有任何親屬關係——民法根本沒把他算進來

社會.第 1 冊.2026/07/12.第 3 題 | 主題:公民.親屬關係.近親不得結婚

題目

我國基於優生學與倫理道德的考量,以民法規定近親不可結婚, 因此下列何組對象成功登記結婚?
  1. (A) 寶玉和姑姑的女兒
  2. (B) 安娜與阿姨的兒子
  3. (C) 梓安和舅舅的外甥 ← 我的答案
  4. (D) 雨涵和大嫂的哥哥 ← 正確答案
我的答案:(C)「外甥」聽起來是晚輩、關係好像很遠,就以為沒問題
正確答案:(D)大嫂的哥哥既不是血親也不是姻親,法律上跟雨涵毫無關係
題目原文

錯在哪裡

用「感覺很遠」在判斷,沒有真的把親等數出來。

「舅舅的外甥」要拆兩層來看:
舅舅=媽媽的兄弟;外甥=姊妹的兒子。
所以「舅舅的外甥」=舅舅的姊妹所生的兒子—— 而舅舅的姊妹,不是梓安的媽媽,就是梓安的阿姨

若是媽媽 → 那個人就是梓安自己的兄弟(二親等旁系血親)。
若是阿姨 → 那個人是梓安的表兄弟(四親等旁系血親)。

兩種算法都落在「六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」——一律不得結婚。
「外甥」這個稱呼只是換個角度講同一個人,關係一點都沒有變遠。

正確解法

Step 1 先背下法條的三條紅線

民法第 983 條規定,下列三種人不得結婚:

類型禁止範圍白話
直系血親全部禁止 父母、祖父母、子女、孫子女,不論幾親等
直系姻親全部禁止 公婆、岳父母、媳婦、女婿,離婚後仍禁止
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 兄弟姊妹(2)、伯叔姑舅姨(3)、表堂兄弟姊妹(4)
旁系姻親 五親等以內
且輩分不同
輩分相同的旁系姻親(如小叔、大姑)可以結婚

最常考的一句:表兄弟姊妹是「四親等旁系血親」,在臺灣不能結婚。 (很多戲劇裡表兄妹結婚,那是別的國家或古代。)

Step 2 把四個選項的親等一個一個數出來
選項那個人是誰關係能不能結婚
(A)姑姑的女兒
表姊妹
四親等旁系血親不行(六親等內)
(B)阿姨的兒子
表兄弟
四親等旁系血親不行(六親等內)
(C)舅舅的外甥
親兄弟或表兄弟
二或四親等旁系血親不行(六親等內)
(D)大嫂的哥哥 不是血親,也不是姻親可以 ✓

親等怎麼數(旁系):從自己往上數到共同的祖先,再往下數到對方,兩段相加。
例:我 → 爸(1) → 爺爺(2) → 姑姑(3) → 姑姑的女兒(4)。所以表姊妹是四親等。

Step 3 (D) 為什麼連姻親都不算——關鍵在民法第 969 條

法律上的姻親只有三種,一個字都不能多:

  • 血親的配偶 ——例如哥哥的太太(大嫂)、姊姊的先生(姊夫)。
  • 配偶的血親 ——例如太太的爸媽(岳父母)、先生的弟弟(小叔)。
  •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——例如先生的哥哥的太太(妯娌)。

注意:清單上沒有「血親的配偶的血親」。
「大嫂的哥哥」正好就是「(我的血親=哥哥)的(配偶=大嫂)的(血親=她哥哥)」不在三種姻親裡面。

所以雨涵和大嫂的哥哥,在法律上是完全沒有關係的兩個人,當然可以結婚。
白話講:兩個家族只是因為哥哥和大嫂結婚而認識,但「親家」彼此之間並不是親戚。

要記住的觀念

  • 姻親只有三種:血親的配偶、配偶的血親、配偶的血親的配偶。 「血親的配偶的血親」不是姻親——這是本題的唯一考點。
  • 看到「○○的○○」,一定要拆開翻譯成「他到底是我的誰」。 舅舅的外甥=我的兄弟或表兄弟,換個講法而已。
  • 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不得結婚——表兄弟姊妹(四親等)不行。 旁系姻親只禁「五親等以內且輩分不同」,輩分相同的可以。
  • 直系血親、直系姻親永遠不能結婚,而且直系姻親「離婚後仍然不能」。 (例如媳婦與公公,就算離婚了還是不行。)
  • 問「可以」還是「不可以」要看清楚。 本題問的是「可成功登記結婚」,三個選項都不行、只有一個可以—— 方向看反就會全錯。
延伸:親等怎麼數,一次弄懂

直系血親:從自己往上或往下,數幾代就是幾親等。
父母 1 親等、祖父母 2 親等、曾祖父母 3 親等;子女 1 親等、孫子女 2 親等。

旁系血親:先往上數到「共同祖先」,再往下數到對方,兩段加起來。
・兄弟姊妹:我→父母(1)→兄弟姊妹(2) =2 親等
・伯叔姑舅姨:我→父母(1)→祖父母(2)→伯叔姑(3) =3 親等
・表堂兄弟姊妹:再往下一代 =4 親等
・姪子、外甥:我→父母(1)→兄弟姊妹(2)→他們的小孩(3) =3 親等

姻親的親等,跟著「配偶」或「血親」的親等算。
例:大嫂=哥哥(2 親等血親)的配偶 → 2 親等旁系姻親,輩分相同

小提醒:本題的「舅舅的外甥」如果是自己的親兄弟,那就是 2 親等; 如果是阿姨的兒子,就是 4 親等——不管哪一種都在六親等以內,答案不受影響。

類題自我檢測

判斷下列各組人在我國民法上可否結婚:
① 小美和她姊夫的弟弟
② 阿豪和他伯伯的女兒
③ 小雯和她已離婚前夫的父親
④ 阿明和他嫂嫂的妹妹

看解答

可以。姊夫=血親的配偶(姻親);姊夫的弟弟=血親的配偶的血親,不是姻親, 法律上無關係。
不可以。伯伯的女兒=堂姊妹,四親等旁系血親,在六親等以內。
不可以。前夫的父親=直系姻親直系姻親的婚姻障礙在離婚後仍然存在
可以。嫂嫂的妹妹=血親的配偶的血親,不是姻親

①④ 是同一個考點的兩種包裝——只要看到「(我的兄弟姊妹的配偶)的血親」, 答案一律是「可以」。

我的原始作答

原始作答

當時選了 (C),紅筆訂正為 (D)
斷在第一步:沒有把「舅舅的外甥」翻譯成「我的兄弟或表兄弟」, 被「外甥」這個晚輩稱呼騙過去。
下次的固定動作:在每個選項旁邊畫一張小家系圖, 把那個人放到圖上,再數親等——用畫的比用想的可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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