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條件都要成立,才算勞動力。 缺任何一個,就會被歸到「非勞動力」。
| 大類 | 細類 | 包含誰 |
|---|---|---|
| 勞動力 | 就業者 | 受僱者、雇主、自營作業者、無酬家屬工作者 (無酬家屬工作者是特例:在自家事業幫忙 15 小時以上者也算) |
| 失業者 | 沒工作、有找工作、隨時可以上工 | |
| 非勞動力 | —— | 全職學生、家庭主婦(料理家務)、 退休者、志工、身心障礙無法工作者、想工作但已放棄找工作者 |
重點:「失業者」也算勞動力! 因為他有能力、有意願、正在找工作。 「放棄找工作」的人才會掉出勞動力。
勞動力參與率 = 勞動力 ÷ 15 歲以上民間人口 × 100%
文章說臺灣 65 歲以上的勞參率只有 8.8%,南韓、新加坡超過 30%。
意思是:臺灣的老人家「留在職場(或找工作)」的比例遠低於鄰國。
所以政府才要立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》,把他們留在勞動力裡。
注意:一旦退休不再找工作,就從「勞動力」變成「非勞動力」,
分母不變、分子變小 → 勞參率就會下降。
以 65 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來劃分:
| 名稱 | 65 歲以上占比 | 臺灣達到的年份 |
|---|---|---|
| 高齡化社會 | 7% | 1993 年 |
| 高齡社會 | 14% | 2018 年 |
| 超高齡社會 | 20% | 2025 年 |
記法:7 → 14 → 20,「化」最輕、「超」最重。
文章說的「僅花了 8 年」就是 2018 → 2025 這一段(14% 到 20%)。
相較之下,法國從 14% 到 20% 花了 29 年、
美國花了 15 年,臺灣的老化速度確實極快。
老化速度快 → 勞動力減少得快 → 才會需要
「延後退休、鼓勵中高齡就業、引進移工」三種對策。
整篇文章的邏輯就是這一條線。
下列六個人,哪些屬於「勞動力」?
① 在便利商店打工的 17 歲高中生
② 每天在醫院當志工的 68 歲退休教師
③ 剛被公司資遣、正積極投履歷的 40 歲工程師
④ 自己開早餐店的老闆娘
⑤ 全職在家照顧小孩、沒有找工作的媽媽
⑥ 找了兩年工作找不到、已經放棄的 30 歲男子
屬於勞動力的是 ①③④。
① 就業者(15 歲以上、有酬打工)✓
② 非勞動力(志工無酬,且已退休)✗
③ 失業者,仍屬勞動力(有能力、有意願、正在找)✓
④ 就業者中的「雇主/自營作業者」✓
⑤ 非勞動力(料理家務、無酬、未找工作)✗
⑥ 非勞動力(已放棄找工作,稱為「怯志工作者」)✗
做法一樣:對每個人問三句——滿 15 歲嗎?有酬嗎?有在找嗎?
當時選了 (B),紅筆訂正為 (A)。
這題的固定動作:看到專有名詞,先在旁邊默寫定義,再看選項。
寫下「15 歲+有能力意願+有酬或在找」這三個條件,
(B) 的「所有產出成果者」和 (C) 的「志工」立刻就被擋掉了。
看完這一頁順手標一下,紀錄會同步到總覽頁—— 標「有把握」的會被劃掉,標「有疑問」的會被標成琥珀色,可以用「只看有疑問的」單獨叫出來。 再按一次同一顆按鈕就取消。紀錄存在這台裝置的瀏覽器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