題幹寫得很明白:「根據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憲法的規定」。
它沒有提到《民法》——所以「民法成年 18 歲」這件事,本題根本用不上。
題目指名了法源,就是在提示你「不要用別的法律去回答」。 看到題幹寫出法律名稱,先圈起來。
| 權利/能力 | 年齡 | 規定在哪 | 內容 |
|---|---|---|---|
| 成年 (完全行為能力) |
18 歲 | 民法 (2023 年起) |
可自行簽約、開戶、 結婚,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|
| 選舉權 (投票) |
20 歲 | 憲法第 130 條 +選罷法 |
可以去投票 (本題答案) |
| 被選舉權 (出來選) |
23 歲 (原則) |
憲法第 130 條 +選罷法 |
可以登記為候選人 |
口訣:18 可以簽約、20 可以投票、23 可以參選。
| 層級 | 行政首長 | 民意代表 |
|---|---|---|
| 直轄市 | ① 直轄市長 | ② 直轄市議員 |
| 縣(市) | ③ 縣(市)長 | ④ 縣(市)議員 |
| 鄉(鎮、市) | ⑤ 鄉(鎮、市)長 | ⑥ 鄉(鎮、市)民代表 |
| 村(里) | ⑦ 村(里)長 | — |
|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| ⑧ 區長 | ⑨ 區民代表 |
九合一=九種「地方」公職同一天投票,全部屬於地方自治的範圍。 總統、立法委員不在其中(那是中央層級,另外選)。
【取得選舉權的條件】依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:
① 具中華民國國籍 ② 年滿 20 歲 ③ 未受監護宣告 ④ 未褫奪公權
另外,地方選舉還要求「在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」
——這就是為什麼設籍時間會影響能不能投票。
【選舉的四大原則】(常考):
・普通選舉——不因性別、宗教、財產、教育程度而受限制。
・平等選舉——每人一票,票票等值。
・直接選舉——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,不透過代理人。
・無記名(秘密)選舉——不在選票上署名,保障投票自由。
把「條件」和「原則」分開記:條件是「誰可以投」,原則是「怎麼投」。
判斷下列敘述的對錯:
① 年滿 18 歲的高中生可以自己去銀行開戶,不需要父母同意
② 年滿 18 歲的公民可以投票選舉縣市長
③ 年滿 23 歲的公民可以登記參選縣市議員
④ 年滿 23 歲的公民可以登記參選縣市長
① ○ 2023 年起民法成年為 18 歲,具完全行為能力。
② ✗ 選舉權仍是 20 歲(憲法第 130 條)。這就是本題的考點。
③ ○ 民意代表的被選舉權年齡為 23 歲。
④ ✗ 縣市長須年滿 30 歲(選罷法第 24 條),23 歲不夠。
①②放在一起最能看出差別:同樣是 18 歲,「簽約可以、投票不行」。
做法:看到年齡題,先問「這是民法的事還是憲法的事」。
當時選了 (B),紅筆訂正為 (D)。
斷在把兩本法典混在一起:用《民法》的成年年齡回答《憲法》的選舉權年齡。
下次的固定動作:看到年齡題,先在旁邊寫下「這一題問的是哪一種權利」——
行為能力(民法 18)、選舉權(憲法 20)、被選舉權(23 起)——
寫完再選。
看完這一頁順手標一下,紀錄會同步到總覽頁—— 標「有把握」的會被劃掉,標「有疑問」的會被標成琥珀色,可以用「只看有疑問的」單獨叫出來。 再按一次同一顆按鈕就取消。紀錄存在這台裝置的瀏覽器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