錯題解析

成年下修到 18 歲,但「投票」寫在憲法裡——選舉權還是 20 歲

社會.第 2 冊.2026/07/15.第 4 題 | 主題:公民.參政權.選舉權的年齡條件

題目

根據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憲法的規定,晟加至少須年滿幾歲, 才能參與此次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的選舉
  1. (A) 16 歲
  2. (B) 18 歲 ← 我的答案
  3. (C) 19 歲
  4. (D) 20 歲 ← 正確答案
我的答案:(B)記得「成年已經改成 18 歲」,就用它來回答投票年齡
正確答案:(D)選舉權規定在《憲法》第 130 條,是 20 歲,至今沒有改
題目原文

錯在哪裡

把「成年年齡」和「選舉權年齡」當成同一件事。

2023 年 1 月 1 日起,《民法》的成年年齡確實從 20 歲下修為 18 歲。
但那改的是「行為能力」—— 18 歲起可以自己簽約、開戶、辦手機、結婚,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。

「選舉權」是另一回事,它規定在《憲法》第 130 條:
「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,有依法選舉之權。」

《民法》是法律,修法只要立法院通過就好; 《憲法》要修改,必須經過修憲程序(立法院提案 → 全國公民複決)。
2022 年 11 月曾就「18 歲公民權」舉行修憲複決, 但同意票未達門檻而未通過——所以選舉權至今仍是 20 歲。

兩個年齡放在不同的法典裡,改一個不會自動改另一個。

正確解法

Step 1 先看題目要你翻哪一本法典

題幹寫得很明白:「根據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憲法的規定」。
它沒有提到《民法》——所以「民法成年 18 歲」這件事,本題根本用不上。

題目指名了法源,就是在提示你「不要用別的法律去回答」。 看到題幹寫出法律名稱,先圈起來。

Step 2 把三個容易混的年齡分開背
權利/能力年齡規定在哪內容
成年
(完全行為能力)
18 歲民法
(2023 年起)
可自行簽約、開戶、
結婚,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
選舉權
(投票)
20 歲憲法第 130 條
+選罷法
可以去投票
(本題答案)
被選舉權
(出來選)
23 歲
(原則)
憲法第 130 條
+選罷法
可以登記為候選人

口訣:18 可以簽約、20 可以投票、23 可以參選。

Step 3 其他選項為什麼不行
  • (A) 16 歲我國沒有任何一項公民權利以 16 歲為門檻。 (16 歲在勞動法上有意義——未滿 16 歲原則上不得受僱工作, 但那是勞動權,不是參政權。
  • (B) 18 歲這是《民法》的成年年齡,不是選舉權年齡。 2022 年的 18 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未通過,選舉權仍維持 20 歲。 (本題最主要的陷阱選項。)
  • (C) 19 歲我國法律沒有任何權利以 19 歲為門檻,純粹是干擾選項。
  • (D) 20 歲《憲法》第 130 條與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 14 條的明文規定。
Step 4 順便把「九合一選舉」是哪九項記起來
層級行政首長民意代表
直轄市① 直轄市長② 直轄市議員
縣(市)③ 縣(市)長④ 縣(市)議員
鄉(鎮、市)⑤ 鄉(鎮、市)長⑥ 鄉(鎮、市)民代表
村(里)⑦ 村(里)長
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⑧ 區長⑨ 區民代表

九合一=九種「地方」公職同一天投票,全部屬於地方自治的範圍。 總統、立法委員不在其中(那是中央層級,另外選)。

要記住的觀念

  • 三個年齡分開記:18 成年(民法)、20 選舉權、23 被選舉權(憲法)。 民法改了,憲法沒改,所以投票年齡沒變。
  • 要修改選舉權年齡,必須「修憲」,不是修法。 修憲程序:立法院四分之三出席、出席四分之三決議 → 公告半年 → 全國公民複決,且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。 2022 年的 18 歲公民權案就是卡在這個門檻。
  • 被選舉權還有更高的年齡限制,一起記: 民意代表 23 歲、鄉鎮市長 26 歲、縣市長與直轄市長 30 歲、總統 40 歲。
  • 題幹指名了法源(憲法、選罷法),就不要用別的法律回答。 看到法律名稱先圈起來——它在限定答案的範圍。
  • 九合一=九種地方公職,不含總統與立委。 看到「地方公職人員」就知道是地方自治的層級。
延伸:選舉權的四個條件與「投票」的四個原則

【取得選舉權的條件】依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:
① 具中華民國國籍 ② 年滿 20 歲 ③ 未受監護宣告 ④ 未褫奪公權
另外,地方選舉還要求「在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」 ——這就是為什麼設籍時間會影響能不能投票。

【選舉的四大原則】(常考):
・普通選舉——不因性別、宗教、財產、教育程度而受限制。
・平等選舉——每人一票,票票等值。
・直接選舉——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,不透過代理人。
・無記名(秘密)選舉——不在選票上署名,保障投票自由。

把「條件」和「原則」分開記:條件是「誰可以投」,原則是「怎麼投」。

類題自我檢測

判斷下列敘述的對錯:
① 年滿 18 歲的高中生可以自己去銀行開戶,不需要父母同意
② 年滿 18 歲的公民可以投票選舉縣市長
③ 年滿 23 歲的公民可以登記參選縣市議員
④ 年滿 23 歲的公民可以登記參選縣市長

看解答

 2023 年起民法成年為 18 歲,具完全行為能力。
 選舉權仍是 20 歲(憲法第 130 條)。這就是本題的考點。
 民意代表的被選舉權年齡為 23 歲。
 縣市長須年滿 30 歲(選罷法第 24 條),23 歲不夠。

①②放在一起最能看出差別:同樣是 18 歲,「簽約可以、投票不行」。 做法:看到年齡題,先問「這是民法的事還是憲法的事」。

我的原始作答

原始作答

當時選了 (B),紅筆訂正為 (D)
斷在把兩本法典混在一起:用《民法》的成年年齡回答《憲法》的選舉權年齡。
下次的固定動作:看到年齡題,先在旁邊寫下「這一題問的是哪一種權利」—— 行為能力(民法 18)、選舉權(憲法 20)、被選舉權(23 起)—— 寫完再選。

複習標記

看完這一頁順手標一下,紀錄會同步到總覽頁—— 標「有把握」的會被劃掉,標「有疑問」的會被標成琥珀色,可以用「只看有疑問的」單獨叫出來。 再按一次同一顆按鈕就取消。紀錄存在這台裝置的瀏覽器裡。

還沒標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