錯題解析

律師要的是「免除」不是「減輕」——所以是「無」責任能力,不是「限制」

社會.第 4 冊.2026/07/27.第 39 題 | 主題:公民.責任能力與行為能力的分辨(改自 114 年會考第 38 題)

題目

美惠正在追一部豪門鬥爭類型的韓劇,劇情進展到: 「財閥繼承者發現妻子背叛自己,怒不可遏,隨手拿起臥房的瓷器砸向對方,竟意外打中頭部致命。 他緊張的打給御用律師求救,律師教他把自己灌到爛醉,再呼喊傭人來查看, 藉此讓傭人見證當時是處於心神喪失、無辨識能力的狀態。」

上述律師的建議是想製造出下列何項法律效果
  1. (A) 讓財閥繼承者行兇時為無行為能力人,以爭取免除刑責
  2. (B) 讓財閥繼承者行兇時為無責任能力人,以爭取免除刑責 ← 正確答案
  3. (C) 讓財閥繼承者行兇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,以爭取減輕刑責
  4. (D) 讓財閥繼承者行兇時為限制責任能力人,以爭取減輕刑責 ← 我的答案
我的答案:(D)「責任能力」抓對了,但選成「限制/減輕」——律師的目的是完全脫罪
正確答案:(B)「心神喪失、無辨識能力」=無責任能力 → 不罰(免除刑責)
題目原文

錯在哪裡

「責任能力」這個大方向判斷對了,錯在「無」和「限制」的程度。

關鍵在題目的用詞:「心神喪失、辨識能力」。
寫的是「無」,不是「顯著減低」——那對應的就是「無責任能力」,效果是「不罰」。

再從動機想一次:律師是在幫人脫罪,他要的當然是「完全不用負責」, 不會大費周章只為了「減輕一點刑度」。
「免除」和「減輕」差很多——目的決定了要選哪一個。

另外,(A)(C) 用的是「行為能力」,那是《民法》的概念, 和刑事責任完全不同——這一組更要先排除。

正確解法

Step 1 先分清楚兩個最容易搞混的名詞
行為能力責任能力
屬於哪部法 民法 刑法
在問什麼 你簽的契約有沒有效? 你的犯罪行為要不要負刑責?
判斷標準 年齡為主 年齡 + 精神狀態
效果 契約有效/效力未定/無效 不罰/得減輕其刑/依法處罰

一句話分辨:事看「行為能力」,事看「責任能力」。 本題是殺人(刑事),所以只可能是責任能力 → (A)(C) 直接刪。

Step 2 責任能力的三個等級
等級年齡精神狀態法律效果
無責任能力 未滿 14 歲 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
行為違法(心神喪失)
不罰
(=免除刑責)
限制責任能力 14 歲以上
未滿 18 歲;
滿 80 歲
辨識能力顯著減低
(精神耗弱)
得減輕其刑
完全責任能力 18 歲以上
未滿 80 歲
精神狀態正常 依法處罰

對照題目:「心神喪失、辨識能力」→ 落在第一列 → 無責任能力 → 不罰。

Step 3 用「律師的目的」再驗一次
律師想幫他
脫罪
要製造的是
「完全不用負責」
責任能力
免除刑責

如果只是「限制責任能力」,效果是「得減輕其刑」——人還是要坐牢,只是刑期短一點。
那不是律師要的結果。

技巧:這種「某人想達成什麼」的題目, 先問「他要的是全部還是一部分」,就能在「無/限制」之間分出來。

Step 4 四個選項用兩把尺一次刷掉
  • (A) 用錯法律概念。 「行為能力」是民法概念,和殺人的刑責無關。 (就算某人是民法上的無行為能力人,也不代表刑法上不用負責。)
  • (B) 概念對(責任能力)+程度對(無 → 免除)。
  • (C) 概念錯(行為能力)+程度也錯。
  • (D) 概念對,但程度錯。 「限制責任能力」只能「得減輕其刑」,達不到脫罪的目的; 而且題目寫的是「無辨識能力」,不是「顯著減低」。

要記住的觀念

  • 民事看「行為能力」、刑事看「責任能力」。 題目在講犯罪,就不可能是行為能力——這一刀先砍掉一半的選項。
  • 「無」對應「不罰/免除」,「限制」對應「得減輕」。 看清楚題目寫的是「不能辨識」還是「顯著減低」。
  • 刑法的年齡分界:14、18、80。 未滿 14 不罰;14~18 及滿 80 得減輕;18~80 完全負責。 (民法的分界是 7 歲、18 歲——兩套數字不要混在一起。)
  • 題目描述「某人想達成什麼」時,用「目的」反推答案。 想完全脫罪 → 找「免除」;想爭取從輕 → 找「減輕」。
延伸:這招在現實中行不通——「原因自由行為」

律師教的這一招,在真實的法律裡是無效的。

《刑法》第 19 條第 3 項規定: 前面「不罰」與「得減輕」的規定, 「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,不適用之」。

這在法律上稱為「原因自由行為」—— 如果精神障礙的狀態是自己故意或過失造成的(例如自己喝到爛醉、自己吸毒), 就不能拿它來免責。

更何況本題的情況更明顯:他是「先殺人、後灌醉」。 行兇當下他根本是清醒的,事後才製造醉態—— 這不但不能免責,還可能另外構成「湮滅證據」「偽證」等罪。

所以要注意:題目問的是「律師『想』製造出什麼法律效果」, 問的是他的「意圖」,不是問「這招會不會成功」。 讀清楚題目問什麼,是這題不掉分的關鍵。

類題自我檢測

下列四人,其法律狀態為何?
① 13 歲的小明在超商順手牽羊
② 16 歲的阿華騎車撞傷路人
③ 6 歲的小美自己去買了一臺手機
④ 患有重度思覺失調症、發病時完全無法辨識行為違法的阿強傷害他人

看解答

刑法上無責任能力(未滿 14 歲)→ 不罰,改依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處理。
限制責任能力(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)→ 得減輕其刑
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(未滿 7 歲)→ 該買賣行為無效注意這題問的是「民事」,用的是行為能力。
無責任能力(因精神障礙不能辨識)→ 不罰, 但法院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

做法一樣:先判斷這是民事還是刑事,再看年齡/精神狀態落在哪一格。

我的原始作答

原始作答

當時選了 (D),紅筆訂正為 (B)
「責任能力」已經判斷對了,只差「無」與「限制」的那一格。
這題的固定動作:把題目裡描述程度的字圈起來—— 「辨識能力」的「無」,就對應「無責任能力、不罰」。
再問一句「律師要的是全免還是減輕」,答案就鎖死了。

複習標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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