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位階 | 名稱 | 誰制定 | 特性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 1 層 (最高) | 憲法 | 國民大會/修憲程序 | 只寫「原則性」規定 條文簡略、抽象 |
| 第 2 層 | 法律 (法、律、條例、通則) |
立法院通過 總統公布 |
把憲法的原則「具體化」 條文詳細 |
| 第 3 層 (最低) | 命令 (規程、規則、細則、辦法、綱要、標準、準則) |
行政機關訂定 | 執行法律的細節 不得牴觸法律 |
核心規則:下位階不得牴觸上位階,牴觸者無效。 《憲法》第 172 條:「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。」
舉例:《憲法》增修條文只寫「國家肯定多元文化,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」——
短短一句話。
至於「誰算原住民、怎麼認定、族名怎麼登記」,
就必須由《原住民身分法》這部「法律」詳細規定。
這正是 (A) 說的:以「法律」落實憲法的「原則性」規定。
| 選項 | 用什麼工具 | 憲法的特性 | 判定 |
|---|---|---|---|
| (A) | 法律 ✓ | 原則性 ✓ | 全對 |
| (B) | 法律 ✓ | 「固定性」✗ | 後半錯 |
| (C) | 行政命令 ✗ | 「補充法律不足」✗ | 全錯 |
| (D) | 行政命令 ✗ | —— | 工具錯 |
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重要事項 → 必須以「法律」規定
《憲法》第 23 條:人民的自由權利,
「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、避免緊急危難、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,
不得以法律限制之」。
注意最後三個字——「以法律限制之」,不是「以命令限制之」。
所以凡是題目講到「保障/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」,工具一定是「法律」。
看到選項寫「行政命令」,先打個問號。
本題講的正是《原住民身分法》修法一事,
和 第 1 冊 07/07 的西拉雅族社會運動題是同一個案子的兩個面向。
整條線是這樣走的:
從這條線可以看見「憲法 → 法律」的關係:
憲法只說「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的認同權」,
但誰算原住民、怎麼登記,必須由《原住民身分法》寫清楚。
當法律寫得不夠好、牴觸了憲法的原則,
憲法法庭就會宣告違憲並要求修法——這就是位階制度在運作。
兩題可以排在一起複習:一題考「人民怎麼推動」,一題考「制度怎麼回應」。
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(A)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由交通部訂定,位階高於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
(B) 行政機關可以用行政命令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
(C)《憲法》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義務,具體年限由《國民教育法》規定
(D) 法律牴觸行政命令者無效
(C)。憲法寫原則(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義務),
法律寫具體(《國民教育法》規定為九年)——正是本題考的「原則 → 具體」。
(A) 錯,「規則」是命令、「條例」是法律,命令位階低於法律。
(B) 錯,限制基本權利必須以「法律」為之(法律保留原則)。
(D) 錯,順序反了,應是「命令牴觸法律者無效」。
做法一樣:看到名稱先判斷是法律還是命令,再確認位階順序。
當時選了 (D),紅筆訂正為 (A)。
這題的固定動作:先把四個選項的「工具」(法律/行政命令)圈起來,分成兩堆。
題目講的是「落實憲法保障的權利」→ 工具必須是法律 → 直接刪掉行政命令那一堆,
只剩 (A)(B) 二選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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