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民事 | 刑事 | 行政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在處理什麼 | 私人之間的 權利義務糾紛 |
犯罪行為 | 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 |
| 誰來處理 | 法院(民事庭) | 檢察官偵查 +法院(刑事庭) |
行政機關 (如教育局、環保局、警察局) |
| 制裁方式 | 損害賠償、 返還、履行 |
死刑、無期徒刑、 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罰金 |
罰鍰、停業、 吊照、命令改善 |
| 是不是犯罪 | 否 | 是 | 否(違法但不犯罪) |
一個字的差別要記住:刑事的叫「罰金」,行政的叫「罰鍰」。 看到「罰鍰」就知道是行政罰。
所有的犯罪都是違法,但不是所有違法都是犯罪。
例子:
闖紅燈→ 違法(違反道交條例),被罰鍰,但不是犯罪。
亂丟垃圾→ 違法(違反廢清法),被罰鍰,不是犯罪。
偷竊→ 違法且犯罪(違反刑法竊盜罪)。
(B) 說「犯罪但非違法」——這在邏輯上不可能存在,小圈一定在大圈裡面。
| 甲:老師不當對待 | 乙:園長性侵指控 | |
|---|---|---|
| 誰處理 | 教育局(行政機關) | 司法機關(檢察官/法院) |
| 處罰 | 裁罰 1 萬元+要求改進 (罰鍰=行政罰) |
若成立,將受刑罰 |
| 性質 | 違法,但非犯罪 | 屬刑事案件 (但查無事證,尚未認定) |
這五個字是本題的分界線。
如果老師的行為「達到嚴重標準」——
例如造成兒童重傷、或有凌虐情事,
就可能構成《刑法》的傷害罪、凌虐幼童罪,
那就從「行政罰」升級成「刑事犯罪」,要移送檢察官偵辦。
但題目說「認定老師有過失,但未達嚴重標準」,
所以停留在行政層次,由教育局依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》裁罰並命其改善。
這說明了一件事:同樣的行為類型,會因為「嚴重程度」而落到不同的法律領域。
做這類題目時,題幹裡描述嚴重程度的句子一定要圈起來——
它決定了答案要往行政走還是往刑事走。
下列四個情境,各屬於哪一種法律責任?(可能不只一種)
① 小明在騎樓亂丟菸蒂,被環保局開罰 1,200 元
② 阿華偷了超商的飲料,被檢察官起訴
③ 大雄借錢不還,被債主告上法院要求返還
④ 老王酒駕撞傷路人,被吊銷駕照、依公共危險罪起訴,傷者另求償醫藥費
① 行政(環保局=行政機關,1,200 元是罰鍰)。違法但非犯罪。
② 刑事(竊盜罪,檢察官起訴)。違法且犯罪。
③ 民事(私人間的債務糾紛,法院民事庭)。
④ 三種都有:吊銷駕照=行政;公共危險罪=刑事;
求償醫藥費=民事。
做法一樣:先找「誰在處罰/誰告誰」,就能歸位。
當時選了 (C),紅筆訂正為 (A)。
這題的固定動作:在甲、乙兩個畫線處旁邊,各寫下「誰在處理」。
甲寫「教育局」、乙寫「司法機關」——寫完就會發現 (C) 的「皆須由司法機關」是錯的。
看完這一頁順手標一下,紀錄會同步到總覽頁—— 標「有把握」的會被劃掉,標「有疑問」的會被標成琥珀色,可以用「只看有疑問的」單獨叫出來。 再按一次同一顆按鈕就取消。紀錄存在這台裝置的瀏覽器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