題目(題組共用文章)
日前臺北市內湖區發生一起 15 歲少年趁祖父出國時,
無照駕駛偷開祖父的休旅車……導致車輛失控,
先撞擊對向機車與腳踏車後,再高速撞進轉角臭豆腐店,造成 3 死 2 傷的悲劇。
其父親及祖父對於少年偷開車一事完全不知情……
根據《刑法》第 284 條前段規定,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,
屬於告訴乃論罪;而《刑法》第 276 條規定,
因過失致人於死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,
屬非告訴乃論罪。再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 86 條規定,
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,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,
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,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但因少年未滿 18 歲,有關刑事部分,
仍須依照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 26 題
關於該名 15 歲少年及其事件後續發展的敘述,下列何者最正確?
- (A) 過失致死最重為五年以下,因此將以少年保護事件程序進行處理 ← 正確答案
- (B) 屬於曝險少年,因此將以少年保護事件程序進行處理
- (C) 屬於曝險少年,因此將以少年刑事案件程序進行處理
- (D) 因情節重大,因此將以一般刑事案件程序處理 ← 我的答案
我的答案:(D)因為「3 死 2 傷」很嚴重,就直覺認為要走一般刑事程序
正確答案:(A)判斷標準不是「後果多嚴重」,而是「這條罪的法定刑度」
第 27 題
根據上文,關於 15 歲少年之父親(法定代理人)的相關責任,
下列何者說明正確?
- (A) 雖不知孩子無照駕駛,但仍須負連帶刑事責任
- (B) 雖不知孩子無照駕駛,但仍須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← 正確答案
- (C) 雖不知孩子無照駕駛,但仍須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← 我的答案
- (D) 因不知孩子無照駕駛,所以完全沒有相關的法律責任
我的答案:(C)把「父母要負責」理解成刑事、民事都要負
正確答案:(B)刑事責任是「自己做自己扛」,父母只負民事連帶賠償
錯在哪裡
第 26 題:用「後果嚴重程度」判斷,而不是用「法定刑度」判斷。
我看到「3 死 2 傷」就覺得一定很重、要走一般刑事程序。
但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分流的標準寫得很死:看這條罪的「最輕本刑」有沒有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過失致死是「五年以下」,達不到門檻,所以走保護事件。
「死幾個人」不是法律上的分流標準。
第 27 題:把「連帶責任」誤以為包含刑事。
刑法有一條最基本的原則:罪責個人化(自己責任原則)。
犯罪是誰做的,就由誰負刑責,不能株連父母。
但民事賠償不同——《民法》第 187 條規定,
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,
法定代理人要與他「連帶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所以父親要賠錢(民事),但不會因此被判刑(刑事)。
正確解法(第 26 題)
Step 1 先確認少年的身分類型
| 類型 | 定義 | 本案是不是 |
| 觸法少年 |
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,已經觸犯刑罰法律 |
✓ 是(已造成 3 死 2 傷) |
| 曝險少年 |
還沒犯罪,但有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、
施用毒品、有預備犯罪之虞等「有觸法之虞」的情形 |
✗ 不是 |
已經撞死人了,當然不是「有可能會犯罪」的曝險少年——(B)、(C) 立刻刪掉。
Step 2 用「法定刑度」決定走哪一條程序
觸法少年
→
最輕本刑
五年以上
有期徒刑之罪
→
少年刑事案件
(移送檢察官)
觸法少年
→
其他情形
→
少年保護事件
(少年法院裁定
保護處分)
本案觸犯的是《刑法》第 276 條「過失致死」,法定刑為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」。
五年「以下」達不到「五年以上」的門檻 → 走少年保護事件。
題幹特別把兩條刑度(一年以下、五年以下)寫出來,就是在提示你去比對這個門檻。
題目給的數字一定要用上。
Step 3 其他選項為什麼不行
- ✗(B)(C) 「曝險少年」用錯了。
曝險少年是「還沒觸法但有危險」的類型,
本案少年已經實際造成死傷,屬於「觸法少年」。
- ✗(D) 不會走「一般刑事案件」程序。
題幹最後一句已經寫明:「因少年未滿 18 歲,有關刑事部分,
仍須依照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相關規定辦理」。
只要未滿 18 歲,就不走成年人的一般刑事程序。
正確解法(第 27 題)
Step 1 把「刑事責任」與「民事責任」分開想
| 刑事責任 | 民事責任 |
| 是什麼 |
國家對犯罪的處罰 (徒刑、罰金、保護處分) |
賠償被害人的損害 (醫藥費、喪葬費、慰撫金) |
| 原則 |
罪責個人化 (自己做自己扛,不連坐) |
法定代理人 連帶賠償(民法 187) |
| 父親要不要負 |
不用 |
要 |
Step 2 「不知情」有沒有用
題幹特別寫「其父親及祖父對於少年偷開車一事完全不知情」,
這句話是拿來考「不知情能不能免責」。
答案是:原則上不能。
《民法》第 187 條規定,法定代理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;
除非能證明「監督並未疏懈,或縱加以相當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」才可免責。
但這個免責門檻很高,而且要由法定代理人自己舉證。
所以 (D)「完全沒有相關的法律責任」是錯的——不知情不等於免責。
Step 3 四個選項一次判完
- ✗(A) 「連帶刑事責任」不存在。
刑事責任不能連帶,這是刑法的基本原則。
- ✓(B) 民事連帶賠償責任。
正確。父親身為法定代理人,依民法第 187 條與少年連帶賠償。
- ✗(C) 多寫了「刑事」。
民事對、刑事錯,整個選項就錯。
這是我這次犯的錯:只要選項裡多混進一個錯的元素,整題就不能選。
- ✗(D) 「完全沒有責任」與民法第 187 條牴觸。
要記住的觀念
- 少年事件的兩種身分:
觸法少年=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,已經犯罪。
曝險少年=還沒犯罪,但有觸法之虞(如吸毒、攜帶危險器械)。
- 分流門檻:「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」才可能移送檢察官(少年刑事案件);
其餘都由少年法院處理,走「少年保護事件」。
判斷依據是「法條寫的刑度」,不是「後果有多慘」。
- 刑事責任=罪責個人化,不能連坐;民事賠償=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。
這一組對比幾乎年年考。
- 三個關鍵年齡要背熟:
未滿 12 歲:兒童,適用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,無刑事責任
12~未滿 18 歲:少年,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
滿 18 歲:成年,適用一般刑事程序,並有完全行為能力
- 選項只要「多一個錯的元素」就整題不能選。
(C)「刑事及民事」就是被多出來的「刑事」兩個字害死的。
延伸:少年保護處分有哪些?會不會留前科
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的保護處分共四種:
① 訓誡(並得予假日生活輔導)
② 交付保護管束(並得命勞動服務)
③ 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、教養機構
④ 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。
另可併予「禁戒」(戒毒、戒酒)或「治療」。
重點:保護處分「不是刑罰」,
目的在於教育、輔導與矯正,而不是報復或懲罰。
而且少年保護事件的紀錄依法應予塗銷(受保護處分執行完畢三年後等情形),
不會像成年人的前科那樣跟一輩子。
這正是「保護事件」與「刑事案件」最核心的差別——
前者的出發點是「這孩子還可以救」。
類題自我檢測
16 歲的小雄與友人共同竊取超商商品,遭警方查獲。
《刑法》竊盜罪為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」。
① 小雄的案件原則上會如何處理?
(A) 一般刑事案件 (B) 少年刑事案件 (C) 少年保護事件 (D) 不予處理
② 若被害超商求償,下列何者正確?
(A) 小雄的父母不必負任何責任
(B) 小雄的父母須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
(C) 小雄的父母須與小雄一同接受保護處分
(D) 小雄未成年,超商不得求償
看解答
① (C) 少年保護事件。竊盜罪的法定刑是「五年以下」,
未達「最輕本刑五年以上」的門檻,因此由少年法院依保護事件處理。
② (B)。依民法第 187 條,法定代理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兩題的判斷方式和本題完全一樣:先看法定刑度分流,再把刑事與民事拆開。
我的原始作答
第 26 題選了 (D),紅筆訂正為 (A);
第 27 題選了 (C),紅筆訂正為 (B)。
這題組的固定動作:① 把題幹裡的「刑度數字」圈起來,跟「五年以上」這條線比對;
② 把「刑事」與「民事」畫成兩欄,分別問「誰要負」。
做完這兩件事,兩題都不會錯。
複習標記
看完這一頁順手標一下,紀錄會同步到總覽頁——
標「有把握」的會被劃掉,標「有疑問」的會被標成琥珀色,可以用「只看有疑問的」單獨叫出來。
再按一次同一顆按鈕就取消。紀錄存在這台裝置的瀏覽器裡。
還沒標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