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段落 | 做的機關 | 責任種類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---|
| 提起公訴、追究強制性交 與利用個資罪 |
檢察官 | 刑事 | 《刑法》《個資法》 |
| 兩大過解聘 | 衛生局(雇主) | 人事/行政懲處 | 人事相關規定 |
| 罰鍰 60 萬並公告姓名 | 社會局 | 行政罰 | 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保障法》 |
| 移送懲戒委員會 | 社工師懲戒委員會 | 專業懲戒 | 《社會工作師法》 |
這種「一篇報導、多個機關、多種責任」的題目, 一定要先分段標記,再回頭看題目問的是哪一段。
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規定:
對兒少有身心虐待、不當對待等行為者,
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(即社會局/社會處)處以罰鍰,
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。
「社會局+罰鍰+公告姓名」這三個一起出現,就是兒少權法的招牌組合。
技巧:問「依哪一部法」時, 先看「處分的機關」與「處分的種類」, 再從題幹中找出那句「處分理由」的原文措辭。
公告姓名(公布姓名)在行政法上屬於一種「行政罰」,
學理上稱為「影響名譽之處分」。
目的有兩個:
① 嚇阻——對某些人來說,名譽受損比罰錢更有威懾力,
特別是專業人員(醫師、社工、教保人員)。
② 保護公眾——讓社會知道誰曾有不當對待兒少的紀錄,
避免他再接觸到兒少。
《行政罰法》把行政罰分成兩類:
裁罰性不利處分:罰鍰、沒入
其他種類的行政罰:限制或禁止行為(停業、吊照)、
剝奪或消滅資格(廢止許可)、影響名譽(公布姓名)、警告性處分(申誡)
考題若問「公布姓名屬於何種責任」,答案是「行政責任(行政罰)」,
不是刑事也不是民事。
某幼兒園教保員被查出多次體罰幼童,主管機關依法對其處以罰鍰並公布姓名,
幼兒園亦遭令停辦;同時檢察官另依傷害罪對該教保員提起公訴。
① 「處以罰鍰並公布姓名」屬於何種責任?
(A) 刑事責任 (B) 民事責任 (C) 行政責任 (D) 政治責任
② 檢察官提起公訴所追究的是何種責任?
(A) 刑事責任 (B) 民事責任 (C) 行政責任 (D) 懲戒責任
① (C) 行政責任。罰鍰與公布姓名都是行政機關依行政法規所為的行政罰。
② (A) 刑事責任。檢察官提起公訴=追究刑事責任,由法院審判。
同一個行為同時產生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,兩者並行不悖——這是很常見的考點。
當時選了 (C),紅筆訂正為 (D)。
這題的固定動作:先把問句中的「社會局」「罰鍰」「公告姓名」三個詞圈起來,
再回文章找「社會局那一段」的原文理由。
找到「不當對待兒少、未善盡照顧責任」這句,答案就是兒少權法。
看完這一頁順手標一下,紀錄會同步到總覽頁—— 標「有把握」的會被劃掉,標「有疑問」的會被標成琥珀色,可以用「只看有疑問的」單獨叫出來。 再按一次同一顆按鈕就取消。紀錄存在這台裝置的瀏覽器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