錯題解析

「社會局.罰鍰.公告姓名」——三個關鍵字都指向兒少權法

社會.第 4 冊.2026/07/28.第 35 題 | 主題:公民.兒少保護.行政罰的法律依據

題目

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某分區執行祕書……卻利用職務之便, 肉搜查詢關懷少女個資,再加對方的 Line,並誘騙對方性侵得逞, 少女不甘受辱提告。檢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, 以及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利用個資罪提起公訴…… 高雄市衛生局在接獲檢方啟動調查通知後,立即對該執行祕書處以兩大過解聘社會局也以其不當對待兒少、未善盡照顧責任依法處以最高 60 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, 另違反《社會工作師法》部分,則移送高雄市社工師懲戒委員會審議……

上述執行祕書最可能是違反下列何法,而被社會局處以罰鍰並公告姓名
  1. (A) 《刑法》
  2. (B) 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
  3. (C) 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 ← 我的答案
  4. (D) 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 ← 正確答案
我的答案:(C)看到「性侵少女」就選跟性有關的那部法
正確答案:(D)問的是「社會局開罰鍰+公告姓名」的依據,那是兒少權法
題目原文

錯在哪裡

沒有看清楚題目問的是「哪一段」。

這篇報導其實同時發生了四件不同的事,各有各的法律依據:
① 檢察官起訴(刑事)→ 依《刑法》、《個資法》
② 衛生局兩大過解聘(人事處分)→ 依聘僱/人事相關規定
③ 社會局罰鍰+公告姓名(行政罰)→ 就是這題要問的
④ 移送社工師懲戒委員會 → 依《社會工作師法》

題目問的只有第 ③ 段:「被社會局處以罰鍰並公告姓名」的依據。

而我看到「性侵」兩個字就跳去選跟性有關的法律, 那其實是第 ① 段(檢察官起訴)的範圍,不是社會局在做的事。

更關鍵的是:題幹已經寫出社會局的理由—— 「以其不當對待兒少、未善盡照顧責任」。 「不當對待兒少」這個用語,正是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的標準措辭。

正確解法

Step 1 把報導拆成四段,各標上「誰做的」
段落做的機關責任種類依據
提起公訴、追究強制性交
與利用個資罪
檢察官刑事 《刑法》《個資法》
兩大過解聘 衛生局(雇主)人事/行政懲處 人事相關規定
罰鍰 60 萬並公告姓名 社會局行政罰 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
權益保障法》
移送懲戒委員會 社工師懲戒委員會專業懲戒 《社會工作師法》

這種「一篇報導、多個機關、多種責任」的題目, 一定要先分段標記,再回頭看題目問的是哪一段。

Step 2 三個關鍵字直接鎖定答案
社會局
(主管機關)
罰鍰
(行政罰)
公告姓名 兒少權法

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規定: 對兒少有身心虐待、不當對待等行為者, 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(即社會局/社會處)處以罰鍰, 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。

「社會局+罰鍰+公告姓名」這三個一起出現,就是兒少權法的招牌組合。

Step 3 其他三個選項為什麼不行
  • (A) 《刑法》。 刑法規定的是「刑罰」(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罰金), 由法院判決、檢察官起訴,不是社會局開罰鍰。
    注意:「罰金」是刑罰,「罰鍰」是行政罰,兩個詞不一樣。
  • (B) 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。 這部法主要規範性侵害案件的「被害人保護、加害人登記報到與治療輔導」等制度, 與本案社會局的罰鍰處分不對應。 而且處理性侵犯罪本身是刑事程序。
  • (C) 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。 這部法針對的是「使兒少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、拍攝性影像、 引誘從事性剝削」等行為。
    本案是利用職務誘騙性侵,社會局的處分理由寫的是 「不當對待兒少、未善盡照顧責任」,屬於兒少權法的範疇。

技巧:問「依哪一部法」時, 先看「處分的機關」與「處分的種類」, 再從題幹中找出那句「處分理由」的原文措辭。

要記住的觀念

  • 同一件事可以同時產生刑事、民事、行政三種責任, 各由不同機關依不同法律處理。 題目問哪一種,就只看那一段。
  • 「罰金」vs「罰鍰」一定要分清:
    罰金=刑罰,由法院判決,屬刑事責任。
    罰鍰=行政罰,由行政機關裁處,屬行政責任。
  • 看到「社會局/社會處」+「罰鍰」+「公告姓名」+「不當對待兒少」 → 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。
  • 四部常混淆的兒少相關法規:
    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=兒少的整體照顧與保護(最基本、範圍最廣)
   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=性交易、性影像、性剝削
 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=性侵害案件的防治與被害人保護
    少年事件處理法=少年「自己」觸法或曝險時怎麼處理
  • 長篇報導題的固定動作:分段 → 每段標「機關+責任種類」→ 再回頭讀問句。 不分段就會被最刺激的字眼(如「性侵」)牽著走。
延伸:為什麼要「公告姓名」

公告姓名(公布姓名)在行政法上屬於一種「行政罰」, 學理上稱為「影響名譽之處分」。

目的有兩個:
① 嚇阻——對某些人來說,名譽受損比罰錢更有威懾力, 特別是專業人員(醫師、社工、教保人員)。
② 保護公眾——讓社會知道誰曾有不當對待兒少的紀錄, 避免他再接觸到兒少。

《行政罰法》把行政罰分成兩類:
裁罰性不利處分:罰鍰、沒入
其他種類的行政罰限制或禁止行為(停業、吊照)、 剝奪或消滅資格(廢止許可)、影響名譽(公布姓名)、警告性處分(申誡)

考題若問「公布姓名屬於何種責任」,答案是「行政責任(行政罰)」, 不是刑事也不是民事。

類題自我檢測

某幼兒園教保員被查出多次體罰幼童,主管機關依法對其處以罰鍰並公布姓名, 幼兒園亦遭令停辦;同時檢察官另依傷害罪對該教保員提起公訴。
① 「處以罰鍰並公布姓名」屬於何種責任? (A) 刑事責任 (B) 民事責任 (C) 行政責任 (D) 政治責任
② 檢察官提起公訴所追究的是何種責任? (A) 刑事責任 (B) 民事責任 (C) 行政責任 (D) 懲戒責任

看解答

(C) 行政責任罰鍰與公布姓名都是行政機關依行政法規所為的行政罰。
(A) 刑事責任檢察官提起公訴=追究刑事責任,由法院審判。

同一個行為同時產生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,兩者並行不悖——這是很常見的考點。

我的原始作答

原始作答

當時選了 (C),紅筆訂正為 (D)
這題的固定動作:先把問句中的「社會局」「罰鍰」「公告姓名」三個詞圈起來, 再回文章找「社會局那一段」的原文理由。
找到「不當對待兒少、未善盡照顧責任」這句,答案就是兒少權法。

複習標記

看完這一頁順手標一下,紀錄會同步到總覽頁—— 標「有把握」的會被劃掉,標「有疑問」的會被標成琥珀色,可以用「只看有疑問的」單獨叫出來。 再按一次同一顆按鈕就取消。紀錄存在這台裝置的瀏覽器裡。

還沒標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