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原則 | 意思 | 一句話關鍵 |
|---|---|---|
| 契約自由 | 可以自由決定訂不訂、跟誰訂、訂什麼 | 「我要怎麼約都可以」 |
| 誠實信用 | 行使權利、履行義務都要誠實、守信、 顧及對方的正當期待 | 「不能耍賴、不能占人便宜」 |
| 所有權絕對 (及其限制) |
財產權受保障,但不得濫用、須顧及公益 | 「我的東西我作主,但不能亂用」 |
| 過失責任 | 有故意或過失才需負賠償責任 | 「沒錯就不用賠」 |
誠實信用原則被稱為民法的「帝王條款」—— 它可以用來檢驗、甚至推翻其他所有的約定。
買賣的本質是「一手交錢、一手交貨」,
而且交付的貨物必須「沒有瑕疵」——這是買方最基本的正當期待。
《民法》規定出賣人負有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」:
交付的物品若有瑕疵,買方可以請求減少價金、解除契約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。
王老闆單方面貼一張公告,就想把這個法定責任全部免除,
等於「錢照收、責任不負」——這正是誠實信用原則要禁止的行為。
技巧:看到選項混著民法、刑法、行政法的原則,
先問「這件事是民事、刑事還是行政?」
民事糾紛就只能在民法原則裡選——一次刪掉兩個。
要分兩種情況:
① 商品「有瑕疵」時 → 公告無效。
賣方依法負瑕疵擔保責任,不能用一張公告免除。
這正是本題的狀況。
② 商品「沒有瑕疵」,只是買方後悔(買錯尺寸、不喜歡)時:
實體店面購買——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接受退換,
所以店家標示「不接受無理由退換」原則上是可以的(屬於契約自由的範圍)。
網路購物等通訊交易——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,
消費者享有七日「猶豫期」(鑑賞期),
可於收到商品後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,
業者不得以「貨物既出恕不退換」排除
(少數依法排除的商品類型除外,例如客製化商品、易腐敗商品、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)。
考題判斷法:
「有瑕疵」→ 民法瑕疵擔保+誠信原則;
「網購後悔」→ 消保法七日猶豫期。
①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法的基本原則?
(A) 契約自由 (B) 誠實信用 (C) 罪刑法定 (D) 過失責任
② 小美在網路商店購買一件衣服,收到後覺得不適合想退貨,
但賣家表示「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」。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(A) 賣家有權拒絕,因為雙方已成立契約
(B) 小美可於收到商品後七日內解除契約
(C) 小美必須證明商品有瑕疵才能退貨
(D) 網路交易不受消保法保障
① (C) 罪刑法定,那是刑法的原則。
② (B)。通訊交易(含網購)有七日猶豫期,
消費者可無須說明理由解除契約,業者不得以公告排除。
兩題共同的作法:先判斷「這是民法、刑法還是消保法的問題」。
當時選了 (A),紅筆訂正為 (C)。
這題的固定動作:先在旁邊寫「這是民事」,把刑法、行政法的原則刪掉;
再問「題目要的是『行使』還是『限制』?」
問「違反了什麼而無效」=在找限制它的那個原則=誠實信用。
看完這一頁順手標一下,紀錄會同步到總覽頁—— 標「有把握」的會被劃掉,標「有疑問」的會被標成琥珀色,可以用「只看有疑問的」單獨叫出來。 再按一次同一顆按鈕就取消。紀錄存在這台裝置的瀏覽器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