錯題解析

被害人自己報警=告訴;檢察官提起=公訴

社會.第 4 冊.2026/07/28.第 16 題 | 主題:公民.刑事訴訟程序.告訴/告發/自訴/公訴

題目

4 名好友閒來無事提議自帶釣竿潛進當地一處私人魚塭偷釣魚…… 被剛好來巡視的魚塭主人撞見,當場人贓俱獲,遭報警移送法辦(甲)。 4 人隨即與魚塭主人談定以 2 萬元和解,但仍難逃(被依《刑法》竊盜罪起訴的命運……
上述畫底線處的(甲)、(乙)內容,分別屬於何種刑事訴訟程序
  1. (A) 甲:自訴、乙:告訴
  2. (B) 甲:自訴、乙:公訴
  3. (C) 甲:告發、乙:告訴 ← 我的答案
  4. (D) 甲:告訴、乙:公訴 ← 正確答案
我的答案:(C)把「報警」一律當成告發,又把「起訴」當成告訴
正確答案:(D)報警的是被害人(魚塭主人)=告訴;檢察官起訴=公訴
題目原文

錯在哪裡

兩個空格都錯,而且錯的原因不一樣。

(甲)我寫「告發」——沒有去確認「報警的人是誰」。
告訴與告發的差別,只在「提出的人是不是被害人」。
文中報警的是魚塭主人,也就是被偷魚的人=被害人本人所以是「告訴」不是「告發」。

(乙)我寫「告訴」——把「起訴」和「告訴」混在一起了。
這兩個詞看起來像,法律上卻在不同階段:
「告訴」是案件開始(向偵查機關報案); 「起訴」是偵查結束後、把案件送上法院。
而題目寫的是「被依《刑法》竊盜罪起訴」—— 做這件事的是檢察官,檢察官提起的叫「公訴」。

正確解法

Step 1 把四個名詞用「誰做的」一次分清楚
名詞誰提出向誰提出在哪個階段
告訴被害人(或其法定代理人、配偶) 警察/檢察官偵查開始
告發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(路人、公務員) 警察/檢察官偵查開始
公訴檢察官 法院偵查結束、進入審判
自訴被害人(須委任律師) 法院直接進入審判
(不經檢察官)

兩個判斷軸: ① 提出的人是不是被害人?② 送去的地方是警局/檢察署,還是法院?

Step 2 把(甲)(乙)各自套進表格

魚塭主人(被害人)
報警
=告訴 …偵查…→
檢察官依竊盜罪
向法院起訴
=公訴

(甲)「被魚塭主人撞見……遭報警移送法辦」—— 報警的是被害人本人 → 告訴。

(乙)「難逃被依《刑法》竊盜罪起訴的命運」—— 能依刑法向法院起訴的是檢察官 → 公訴。
(若是被害人自己請律師向法院提,才叫自訴;但文中魚塭主人已經和解了, 顯然不是他自己去告。)

Step 3 補一個關鍵:為什麼和解了還是被起訴

因為竊盜罪是「非告訴乃論」(公訴罪)。

告訴乃論之罪:被害人不提告或撤回告訴,案件就結束。 (例:普通傷害、毀損、公然侮辱、過失傷害)
非告訴乃論之罪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,就會依職權偵查、起訴, 被害人撤告也沒用。(例:竊盜、強盜、殺人、公共危險)

所以 4 人雖然賠了 2 萬元和魚塭主人和解, 刑事責任仍然存在——這正是題幹「仍難逃……被起訴的命運」那句話的意思。
和解只能解決「民事賠償」,不能取消「刑事處罰」。

要記住的觀念

  • 一句話記住四個名詞:
    被害人向警察/檢察官說 → 告訴
    別人向警察/檢察官說 → 告發
    被害人自己(請律師)向法院告 → 自訴
    檢察官向法院告 → 公訴
  • 「告訴」≠「起訴」。 告訴是案件的「起點」,起訴是偵查完成後「送進法院」。 兩個詞只差一個字,階段完全不同。
  • 刑事訴訟的完整流程要能畫出來:
    犯罪發生 →(告訴/告發/自首)→ 檢察官偵查 → 起訴(公訴)或不起訴 → 法院審判 → 判決 → 執行。
  • 告訴乃論 vs 非告訴乃論: 告訴乃論可以「撤回」,六個月內要提出; 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會主動追訴,和解也沒用。
    竊盜、強盜、殺人=非告訴乃論。
  • 和解=解決民事賠償,不等於免除刑事責任。 (不過和解可以作為法官量刑時從輕的參考。)
延伸:自訴為什麼很少見

自訴是「被害人跳過檢察官,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」。

但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自訴必須「委任律師」才能提起, 原因是:一般人不熟悉舉證與程序,若沒有律師協助, 不但容易失敗,還可能濫訴。

加上自訴人要自己蒐證(沒有檢警的偵查資源),成本高、勝算低, 所以實務上絕大多數刑事案件都是走「公訴」。

考試的判斷點很單純:
看到「檢察官」→ 公訴;看到「被害人自己委任律師向法院」→ 自訴。

類題自我檢測

路人小華目擊有人在公園毀損公物,於是打 110 報警。警方調查後移送檢方, 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① 小華報警的行為屬於?(A) 告訴 (B) 告發 (C) 自訴 (D) 公訴
② 檢察官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為屬於?(A) 告訴 (B) 告發 (C) 自訴 (D) 公訴

看解答

(B) 告發小華是「路人」,不是被害人,所以是告發。
(D) 公訴檢察官向法院提起=公訴。

判斷順序永遠一樣:先問「是誰做的」,再問「送去哪裡」。

我的原始作答

原始作答

當時選了 (C),紅筆訂正為 (D)
這題的固定動作:在(甲)(乙)旁邊各寫「做這件事的人是誰」。
甲寫「魚塭主人=被害人」、乙寫「檢察官」——寫完答案自動浮現。

複習標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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